前幾天,教育部就新修訂的《中小學生守則》(以下簡稱《守則》)公開征求意見。
  此前的2004年版《中小學生守則》、《小學生日常行為規範(修訂)》和《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(修訂)》,雖然對於中小學生行為習慣的規範與養成起到了積極作用,但是其中很多條款內容空洞、抽象、不接地氣,因而廣受社會各界質疑和詬病。
  2012年,教育部啟動修訂工作,將三者合而為一,形成了新的《守則》。新修訂的《守則》,把70條規範濃縮成9大準則,包括三“愛”、三“講”、三“護”,即愛祖國、愛學習、愛勞動;講文明、講誠信、講法治;護安全、護健康、護家園。根據時代的變化,取消了一些不符合實際的規定,比如“見義勇為,敢於鬥爭”等已不見蹤影。還有對於原來比較抽象、模糊,不易理解的詞進行了刪除,比如“遵守法律法規”、“熱愛科學”、“自尊自愛”。同時出現了順應時代的一些新概念、新表述,如“熱心志願服務”、“控制上網時間”、“會自護懂求救”、“垃圾分類”、“低碳生活”等。
  經過這樣一些處理,新修訂的《守則》與原來相比,文字簡略、層次清晰、內容具體,比較接地氣,容易踐行,但與國外的一些中小學生守則相比,新修訂的守則還應玩味斟酌。
  我們不妨看看其他國家的學生守則:
  英國小學生守則有10條,主要強調的是自我保護,充盈著殷殷關切之情和呵護之意,具體,實在,管用。比如其中的“背心、褲衩覆蓋的地方不許別人摸”、“小秘密要告訴媽媽”、“不喝陌生人的飲料,不吃陌生人的糖果”、“不與陌生人說話”。
  美國小學生守則圍繞的是小學生在學校里應具備的基本素質,該做和不該做的事情,涇渭分明,一目瞭然。比如,“稱呼老師職位或尊姓”、“按時或稍提前到課堂”、“提問時舉手”、“可以在你的座位上與老師講話”、“缺席時必須補上所缺的課業”。
  德國小學生守則立足點滴,細緻入微。比如規定,“鈴響後, 進入教室”、“要有10小時的睡眠, 以保證精力充沛”、“如果你聽課有困難,可以約見老師幫助”、“缺席時, 向老師索要資料和請教”、“所有作業必須是你自己完成的”、“做完作業後,按照第二天的課程要將書包整理好”。
  解讀新修訂的《守則》,我有這樣的感受:過於全面。守則所涉及的三“愛”、三“講”、三“護”9大準則,可以說是無所不囊括其中,生怕有絲毫遺漏,我覺得,不要一味求全,應該突出最管用的、最基本的東西;過於普世。有人戲言:中國的《小學生守則》像是黨員守則,英國的《小學生守則》像是智障兒童守則,美國的《小學生守則》像是幼稚兒童守則。的確,我們的《中小學生守則》不僅用作黨員守則適用,而且用作公民守則、大學生守則、公務員守則,領導幹部守則都恰當,可謂放之四海而皆宜;過於高大上。太註重從大處著眼,習慣於宏觀表達,卻往往忽略了讓孩子能夠從自己、從身邊、從現在、從細節上做起的提示和要求,過於高大上的守則條款只能停留於形式,理解起來很有難度,難以照亮學生的精神世界,難以倡導學生從現實中做到、從小事上做起;過於完美。如果完全按照規定的做到了,那就是聖人。我以為,我們的教育不是在培養合格的人,而是在培養聖人。對於一些要求,如果連大多數成年人都做不到,做不好,它還有多少價值和意義呢?
  此外,還有一點不得不說。我們制訂《守則》旨在通過對中小學生的思想教育、品德教育、綜合素質教育,希望和要求中小學生成為全面發展的人,但實際上一些學校在辦學思想的定位上、在價值追求的取向上、在教育手段的路徑上卻背道而馳,往往看重的僅是分數、成績和升學率,而對於《守則》中對中小學生所規定的,對於影響中小學生成長的其他方面,卻置若罔聞,全然不顧。
  比如,守則上要求中小學生“參與社會實踐”,我們學校和老師一般都是讓學生反覆考、重覆練,給學生提供社會實踐的機會了嗎?守則上要求中小學生“會自護懂求救”、“珍惜生命”,然而高考“見義勇為”加分,不是鼓勵既無縛雞之力,又缺乏施救和鬥爭經驗的中小學生見義必勇為,見險必挺身而出嗎?守則上要求中小學生“堅持鍛煉身體”,然而教育部早就提出每天鍛煉一小時的要求,請問有多少學校落實了?請問有多少學校在認真上體育課?有多少學校的體育課時沒有被擠占了呢?
  從細微處著眼,從細節中入手,告訴孩子具體怎麼做,包括在學習上、生活上,還有在人身安全、保護自己上,遠比只告訴他們原則甚至大道理要實在得多;在言傳身教上著力,在樹立正確的教育觀上用心,引導孩子遵守規則,潛移默化,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,為他們未來幸福人生奠基,遠比制訂守則本身重要得多!
  制訂守則,卻沒有將守則的意蘊和理念貫穿進我們的教育現實,守則就只能成其為一種形式了。
  對於一個好的守則,如果沒有一個好的教育作支撐,守則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義和價值了。  (原標題:好守則需要好的教育作支撐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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