央廣網北京7月17日消息(記者劉禕辰)據中國之聲《新聞縱橫》報道,“取消配車,發放補貼”,1993年廣東東莞選擇這樣的方式第一個啃下公車改革的螃蟹。此後20多年,地方政府接連出台政策,遏制“車輪上的浪費”,雖然目標一致,但路徑卻是各自摸石頭過河,不過大多黯然收場。公車也因此被稱作難啃的硬骨頭。
  但是昨天,這塊硬骨頭卻被狠狠地啃掉了一大塊。昨天,國務院正式印發《關於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》和《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》,公車改革的頂層設計終於展露真顏。那到底這次從中央層面推動的公車改革怎麼改?又能否成功?
  建國以來,我國一直採用政府財政出錢買車、養車的實物供給方式。這次公車改革,主要是要取消一般公務用車,保留必要的機要通信、應急、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符合規定的一線執法執勤崗位車輛及其他車輛。範圍涉及中央和國家機關在編在崗司局級及以下工作人員,和地方地廳級及以下工作人員。改革後,普通公務出行,由公務人員自行選擇社會化的方式,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。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連維良表示,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將有利於黨風廉政建設:
  連維良:公共用車制度改革的意義,首先是有利於黨風廉政建設。二是有利於節約行政開支,降低行政成本。現在在我們的三公經費中,公車的經費占的比重很大,在中央和國家機關差不多60%。第三,它有利於資源的合理配置。也有利於對其他改革的深化促進。
  按照《指導意見》,中央和國家機關先行示範,力爭今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革,地方黨政機關,駐地方的中央垂直管理單位與地方同步推進,期間適時啟動事業單位、國企和國有金融企業相關改革,力爭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。
  宋曉梧,1998年公車改革方案制定小組的負責人,如今已經退休的他告訴記者,當時的公車改革方案已經落字成文,也在多個城市進行了試點,可最後還是沒能順利實施。此後二十年,雖然地方試點這些年一直在做,但效果並不理想。
  宋曉梧:一直缺少一個統一的部署。如果說根本的困難,我覺得還是在於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既得利益的固化。涉及到黨員領導幹部,平時使用公車這麼多年,覺得很正常。
  正如宋曉梧所言,公車改革的箭終於離弦;但這支箭能否正中改革目標的靶心更加重要。而這取決於關鍵性環節政策的制定。比如,補貼的標準如何確定?
  由於是全國性的改革,各地實際情況不同,公車改革方案並沒有制定統一的標準。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連維良表示,行政經費的節約是最基本的原則。改革後的公務交通補貼,只用於保障最基本的公務出行,是改革性補貼,而非福利:
  連維良:改革之後,公務用車補貼的總量要低於改革之前,我們用於公務用車保障的支出。
  根據這個原則,中央和國家機關車改交通補貼標準確定為:司局級每人每月1300元、處級每人每月800元、科級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。而根據《指導意見》規定,地方不得高於中央補貼標準的130%,邊疆少數民族地區和其他邊遠地區不得高於中央補貼標準的150%。具體標準由各省級政府制定實施方案。
  連維良:中央和國家機關有了一個標準,那麼有些地方公共交通的保障水平相對低一些,還有人口、地理環境的情況也比較複雜一些,標準就可以適當高於中央和國家機關的標準,這個也是強調從實際出發。
  即使按照最高比例,也意味著在地方,廳級幹部的公務交通補貼不得高於1950元,這個數字相比於此前試點公車改革的許多地方而言,無疑低了不少。對此宋曉梧表示,先試點的地區要按照《指導方案》做出調整:
  宋曉梧:有的可能過高一點,有的可能低一些,我覺得應該按照中央統一精神,加以調整。中央是給了一個幅度的,不是一個絕對的值,你可以按照這個精神調整。
  取消一般公務用車,意味著大量公務用車將被處理,那麼如何處理就成為另一個關鍵。怎樣才能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呢?此外,曾經的司勤人員又將如何安置呢?
  對於公務用車的處置,中央和國家機關對於車如何處置已經有了明確的方案。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副局長劉鯉生表示:
  劉鯉生:首先重點是要通過招標確定評估機構。第二是通過評估以後這個車輛要全部公開地上交易平臺,進行競價拍賣。
  據介紹,中央和國家機關這次要取消拍賣掉的公車5000輛。目前,已經開始做前期準備工作,委托政府採購招標機構,通過公開招標,確定車輛的評估機構、拍賣機構。不只是中央這麼做,按照《指導意見》,地方也是如此。而公車處置的收入,扣除有關稅費後全部上繳中央國庫。事業單位、國有企業和國有金融企業車輛處置收入,按國家有關財務管理制度執行。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連維良表示,避免“既拿錢又坐車”是公車改革成功的關鍵,而全面處理一般公務車輛,將保障這一關鍵。
  連維良:怎麼解決既拿錢又坐車的問題,我覺得主要是三項措施,一是釜底抽薪,二是科學設計,三是加強監督。這次公車改革是全面的整體的改革,就是除了通信、機要、執法執勤少量的特殊業務用車以外,其它的公務用車都要改,這在一定意義上說,既拿錢又坐車的基礎就不存在了。
  除了本身的釜底抽薪,《指導意見》還明確,對於按照規定保留下來的公務車輛要實行集中管理,逐步探索社會化監督的有效形式和具體辦法。此外,公務用車減少了,那麼曾經的司機和後勤人員該如何安置呢?方案明確,對於因取消公車而失去崗位的司機和後勤人員,主要採用內部安置的辦法,不能簡單推向社會。  (原標題:公車改革中取消車輛將進行競價拍賣 收入上繳國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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